《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客觀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進程的深入,社會救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還存在保障不完善、體系不完整、制度“碎片化”等問題,與建設法治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適應,需要用法治的思維和手段加以解決。《辦法》總結新經驗、確認新成果,將成熟的改革經驗上升為法律法規,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鞏固改革成果,使各項社會救助有法可依,實現社會救助的法定權利、責任和程序,為履行救助職責、規範救助行為提供法律遵循。《辦法》是社會救助領域的指導性、支持性法規,具有基礎性、全局性作用,為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法治化水平、釋放社會救助制度改革紅利奠定了堅實基礎。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社會救助托底、救急、可持續的重要舉措。《辦法》全面規範社會救助,將所有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相關的照顧制度統壹為壹部行政法規,做到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兼顧群眾困難的方方面面,覆蓋群眾關心的各個領域,構建完整嚴密的安全網。《辦法》堅持在資源配置上統籌規劃、優化配置,在程序安排上保障“可及救助”和及時救助,努力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存權和人格尊嚴,避免陷入生存困境,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悲劇事件發生。也使人民群眾消除後顧之憂,安心創業,對於推進市場化改革,促進社會公平,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