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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律師聯系方式

法律主觀性:

律師如需變更現工作地點,應向當地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變更業務。申請這項業務時,他應該填寫壹份律師執業變更申請表。那麽太原市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有哪些程序?Net邊肖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您法律參考。1.太原1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有哪些程序?申請?申請人準備變更材料,在司法局辦理業務。2.接受。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不符合審查要求和條件的,壹次性書面通知申請人;對符合審查要求和條件的,正式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3.復習。受理後,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決定書,報上級司法局,由上級司法局最終批準;不予批準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4.了結此案。上級司法局審核通過後給出結果,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請司法行政機關領取結果。二、太原市律師執業機構變更材料《律師轉讓申請書》和《律師執業機構變更登記表》1份;原執業機構所在地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無權申請變更執業機構規定情形的證明;與原執業機構終止聘用或合夥關系並完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聘用合同原件)和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原事務所的律師執業證書(撤回註銷);近期2寸免冠彩色藍底照片(無白邊)。三。太原市律師執業機構變更的法律依據第二十條律師變更執業機構(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號發布,2006年9月16日司法部令第18號修訂)。向擬變更的執業機構所在地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原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申請人不存在本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情形的證明;(2)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或合夥關系並完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三)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受申請人的證書;(四)申請人執業經歷的證明材料。受理機關應當對變更申請和提交的材料出具審查意見,連同全部申請材料壹並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查。準予變更的,審批機關應當為申請人換發律師執業證書;不予批準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審批和更換的時限參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獲準變更的,申請人應當在領取新的執業證書前,向原審核發證機關提交原執業證書。律師跨設區的市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機構的,由原執業機構所在地和變更後的執業機構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移交律師執業檔案。以上是邊肖整理的相關內容。太原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流程是準備材料報司法局,20個工作日內即可完成申請。申請材料主要包括原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證明和本人執業經歷證明。如有其他需求,歡迎在線做壹對壹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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