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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屬於不動產,采取登記公示原則,即根據主管部門登記的事項確定其權利歸屬。由此可見,對於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雖然買受人已簽訂合同並備案,但其所有權並未轉移給買受人,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該房地產項目將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進行債務清償。
然後根據合同約定,買受人要求開發商承擔返還房款和賠償損失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債權。
債權申報流程:債權人受理破產案件後,應當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數額及是否有財產擔保,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專人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登記。申報的債權應當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後確定。
申報債權所需資料:
1,債權申報單;
2.證明債權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3.證明債權事實和金額的材料。
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的情形或者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進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