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唐朝由盛轉衰的根本原因,歷來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愛楊貴妃,把衰敗的責任全部歸咎於楊貴妃,認為唐死於“女禍”。這種觀點只是對歷史現象的狹隘審視,完全涵蓋了歷史本質,不足以討論。也有人認為玄宗後期用人不當,政治腐敗,導致了由盛而衰。這種觀點客觀地反映了歷史現象,但未能深刻理解歷史的內在規律。盛唐衰敗的根源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君主專制制度。這種自秦漢以來統治中國幾千年的制度,特點是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集於壹人,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個人意誌決定國家的壹切。雖然不乏完善的法典、司法機關、監察機關,但完全被統治者控制,毫無獨立性可言。運行正常與否取決於皇帝的素質,因此很難對皇帝及其官員的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裁。法律只是皇權的附庸,可以隨意修改廢除。它的存在是為統治者的特權服務的,是奴役人民的工具。明清之際的大思想家黃宗羲尖銳地指出:“三代以下不能”。壹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在專制社會,即使統治者肆無忌憚地奴役、剝削、殺戮人民,隨意揮霍人民的勞動成果以滿足個人的貪欲,也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必然導致腐敗。隨著盛世的到來,唐玄宗沈迷於奢華頹廢的生活,個人貪欲極度膨脹。各級官員為了滿足皇帝的貪欲,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楊通過苛捐雜稅獲得玄宗的寵愛。另壹方面,寵臣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地位,出於私利排斥異己,結成小集團,使得良臣治國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實,統治機構充斥奸詐無能的官員。受到玄宗寵信後,李嫉賢妒能,迫害張九齡等賢臣,大力建立自己的黨羽,吏治腐敗。這些腐敗現象的根源是法律對威權體制下的統治者缺乏約束力。權力大於法律的專制制度為壹切腐敗現象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這是中國幾千年來無法根除腐敗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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