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唐律是壹部綜合法典。唐律是秦漢魏晉以來數百年封建立法和司法經驗的集中總結,也是夏商以來數千年法律文化的結晶。在《唐律》中,集中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壹切優秀成果。五刑、十惡、八法等歷代封建刑法原則和刑罰制度最終在《唐律》中得以完備和制度化,對歷代法律理論成果也有很好的吸收和利用。《議書》對各種制度起源的解釋,體現了對歷代法律制度的繼承和發展。
其次,唐律對後世中國封建法典影響深遠。《唐律》為後世封建王朝的刑事立法提供了樣本。唐律的基本精神也貫穿於後世的法律制度之中,正如元代劉贊在《唐律討論序》中所言:“自然之法雖以唐律為定,惟極依人情與法理之變者,可畫壹唐律而戛然而止...很古老,今天不變。但是,要選擇依賴唐朝的人,要利用唐朝。拿了就過了。去掉了,就不如現在了。如果妳通過了又失敗了,妳就會失去平衡。”由此可見,唐律對中國封建法制的發展影響深遠。宋代“法制因唐律、法令、體例、形式而隨時受得失……”。元代的《致遠心閣》二十篇與唐律九篇相同,其他如八議、十惡、公務等制度也遵循唐律的規定。明初制定《大明法》時,“今制宜沿襲唐朝舊制”。唐朝的法律對清朝的法律也有明顯的影響。“唐朝的法律的所有條款都被完全遵循;有唐法與今分結合者;那些名稱略有不同,但實際相同的;有分析和類附……”。總之,唐律是中國封建法典的典範,是中華法系的典型代表,在周代中期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第三,唐律是壹部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法典。由於唐律是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影響不僅限於中國,對亞洲各國的法制發展也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比如日本文化武天皇大寶元年(公元761年)的《大寶律》,六卷律令,共分十二條,內容和順序與唐律相同,法條內容大同小異,只是在某些方面略有省略。如八議,省內是六議,刪除出席和嘉賓。變十惡為八害,刪不和內亂。在朝鮮,“朝鮮壹代的刑罰制度普遍被唐朝模仿。至於刑法,亦采唐律,因勢利導。”《高麗法》不僅在內容體系上與唐朝相同,而且在對特權階層的處罰種類、優待方式等內容上也與唐朝非常相似。越南古史頒布的《刑法》和《大韓民國刑法》基本沿襲唐宋舊制,但要在寬嚴相濟之間不時斟酌。弘德刑法以隋唐為斷罪標準,使之成為憲法。因此,唐律與高度發達的唐代政治、經濟、文化壹樣,在古代歷史上大放異彩,在世界法律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