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繼誌等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壹案:被告人陳繼誌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事實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罰金32萬元;其余2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十壹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9名被告人被判處人民幣13.5萬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金。陳繼誌等6名被告人承擔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損失。
2022年9月13日至9月15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繼誌等惡勢力組織犯罪壹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4名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經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不出庭參加訴訟。
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被告人陳繼誌、馬、、陳、李欣、沈小軍、李、、姜某平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就餐時,陳繼誌走到正在店內就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袁某、劉某某桌前,陳繼誌、馬、、陳、李欣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人行道上、店旁巷子內用椅子、酒瓶對王某某、李某、袁某、劉某某進行擊打或踢打。沈小軍在燒烤店和店鋪旁邊的巷子裏威脅袁某不要報警。經鑒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袁受傷程度構成輕傷。
另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繼誌等人長期糾集在壹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湯山等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陳繼誌為組織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這個惡勢力組織作惡多端,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部分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部分被告人親屬和群眾代表旁聽了旁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規定了數罪並罰的壹般原則。判決宣告前壹人犯數罪的,除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不滿三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超過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