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最近公眾對唐山的社會治安狀況非常關註,所以即使是普通的治安案件,甚至是民事糾紛,都有可能被提升到壹個更高的層次,從而引發輿論的發酵。在這樣的客觀背景下,兩個群體互相爭鬥的事件可能會受到懲罰。畢竟這是壹個關系到唐山城市形象和公眾聲譽的公共事件。雖然列為治安案件的可能性較大,但不排除警方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會發現其他犯罪線索,這也是打架事件壹直沒有結案的原因。
在公共場所使用暴力傷害他人嚴格來說是刑事犯罪,但在具體的定性標準上,受害人的傷情鑒定、毆打的方式和嚴重程度都會成為衡量標準。僅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雙方互毆的行為並未表現出實質性的惡劣性質,因此上升到違法層面的概率相對較低。當然,雙方在公共場所打架對當地社會秩序的破壞性極大,尤其是在唐山城市形象和聲譽處於敏感時期的情況下,任何沖動行為都有可能被無限放大。
由此可見,唐山警方通報的兩夥人打架事件,在定性方面還有壹定的浮動空間,但無論從哪個角度都很難給出。違法?畢竟在大眾的常規認知中,只有判刑後才算違法犯罪。至於接受治安拘留的處罰,理論上不能以違法性來判斷。總之,唐山現在處於輿論的漩渦中,連普通的社會治安案件都可能被過度解讀。至於兩個群體爭鬥的性質,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