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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債務需要經過法院判決嗎?

法院沒有必要對逃廢債務進行判決。逃避債務是指主觀上拒絕償還,不願意償還債務。逃避債務是壹種民事違約。不償還的債務並不都是逃廢債務。它強調的是債務人的主觀故意:確切地說,有履行能力而沒有試圖履行債務的行為是逃廢債務。逃避債務沒有法律審判,但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是在逃避還款責任。逃廢債繞過法院,通過第三方仲裁將逾期借款人列入逃廢債名單。

逃避債務要負什麽刑事責任?

逃廢債務的刑事責任如下:

1,逃避債務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逃避債務的行為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逃避債務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認定逃廢債務的標準包括:

金額較大的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優先,逾期6個月以上,法律上有催收必要,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且拒絕還款的證據。

逃廢債務是壹種民事違約,強調債務人的主觀故意:

確切地說,能夠履行而不試圖履行債務的行為,就是逃避債務。

從債務人的主觀角度來看,逃廢債務有兩種形式:

壹種是主動逃避債務的履行,壹種是消極不作為。

我們通常稱前者為“惡意逃廢債務”。

法律依據

刑法

第313條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14條

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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