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債務要負什麽刑事責任?
逃廢債務的刑事責任如下:
1,逃避債務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逃避債務的行為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逃避債務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認定逃廢債務的標準包括:
金額較大的企業借款人和個人借款人優先,逾期6個月以上,法律上有催收必要,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且拒絕還款的證據。
逃廢債務是壹種民事違約,強調債務人的主觀故意:
確切地說,能夠履行而不試圖履行債務的行為,就是逃避債務。
從債務人的主觀角度來看,逃廢債務有兩種形式:
壹種是主動逃避債務的履行,壹種是消極不作為。
我們通常稱前者為“惡意逃廢債務”。
法律依據
刑法
第313條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314條
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