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泰國政府官網發布消息稱,根據《緊急狀態法》第26版第9項和《泰國國家行政法》第1991項,泰國政府發布了最新的外國人在泰國入境規定,大致內容如下:
官方公報文件
1.根據政府政策,新增規定允許外國人赴泰國旅遊到試點城市,促進經濟和旅遊發展;
2.入境泰國人員的防疫條件、時間等相關規定必須符合疫情控制中心的要求,並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外,官方公報還公示了疫情控制中心關於外國人入境泰國前防疫規定的文件,要求大致如下:
1.入境泰國前至少14天避免前往風險區域或人群密集區域;
2.從泰國當局指定的國家/地區進入泰國的人員必須在進入泰國之前在該國家/地區(原籍)停留至少21天,並且必須準備以下入境文件:
——COE進入泰國的證明;
-出發前72小時內有效的RT-PCR新冠肺炎陰性檢測證明;
-保險額不低於6.5438億加元的醫療保險(包括新冠肺炎);
-住宿和RT-PCR新冠肺炎測試的付款證明,要求您在泰國旅遊體育部和國家旅遊局註冊的酒店住宿或住宿至少65,438+04天。如果不足14天,需要出示返程票;
—出發前14天在新冠肺炎接種過生產商規定劑量的疫苗,需要世衛組織或衛生部註冊;
-出發前,應在國際起點/出發地檢測體溫和呼吸道;
進入後的要求如下:
3.移民離開機場前往酒店或住宿需要乘坐專車,途中不允許在任何地方停留;
4.入境人員需在政府指定的地點自費進行RT-PCR的病毒檢測。檢測要求如下:
-到達泰國後被要求接受1檢測,在檢測結果(陰性)出來之前禁止離開住宿地;
-在泰國停留7天後,需要進行第二次檢測,即在入住後的第6天或第7天或根據衛生部的規定;
-在泰國停留10-14天,即入住後12、13天或根據衛生部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次檢查;
5.移民在完成檢測且結果顯示為陰性後可以外出,但不得在外過夜,每天必須回到自己的酒店或住宿地進行登記;
6.在泰國停留時間不足14天的,禁止離開旅遊試點城市,規定天數後需要立即離境;
7.在泰國停留超過14天的,規定天數後允許離開旅遊試點城市,需要進行病毒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