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以拍賣房屋置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應當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向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標準按被拆遷房屋每平方米8元計算。每戶月收入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限的,拆遷人應在原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增發50%;超過3期的,加收100%;
搬遷補助費應當支付給被拆遷人。支付標準按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每戶低於500元的,按照500元支付。如果是用更快的快遞換的,費用加倍,壹次性付清。對被強制拆遷的人員不發放搬遷費。被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公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2022年9月3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安亭管理處。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意見。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該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嘉定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土地拆遷的流程是怎樣的?
1.拆遷人取得征地、規劃等批準文件,再由區縣建委發出通知,經申請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2.拆遷人應當編制、報批並公布拆遷實施計劃;
3.拆遷人應當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區、縣建委審核發證,發布拆遷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整理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應能力和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