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新店無交易記錄或超過零星小標的,屬於市場主體登記範圍;
二是是否屬於《電子商務法》規定的不需要進行的市場主體類型。
但是,如果妳的商品或服務需要行政許可才能經營,那麽這種是需要的。
《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不需要登記:
(1)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
(二)家庭手工藝品的個人銷售;
(三)個人利用自身技能,未經依法取得許可,從事便利勞動活動的;
(4)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其他情形。
如果店鋪經營規模大(店鋪銷量高)或者條件允許,盡快辦理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但是,除非個人出售自己的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便民勞務和零星小額交易,不需要依法取得許可,也不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電子商務法》第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無照經營。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不需要登記的情形外,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登記市場主體。
個人通過互聯網從事清洗、洗滌、縫紉、理發、搬家、配鑰匙、疏通管道、家用電器、家具維修等業務,不需要取得許可,也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登記。
個人從事網絡交易活動,年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65438+萬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條規定的,無需登記。同壹經營者在同壹平臺或不同平臺開設多家網店的,各網店的交易額合並計算。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依法登記為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