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是正規的人民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他們有權行使職權,屬於國家工作人員。鐵路警察不限於國家公務員編制,即使不屬於公務員編制,其執法行為也有法律依據。鐵路警察是公安機關派駐鐵路企業的公安人員,負責鐵路運輸安全保衛工作,受公安部直接領導。鐵路警察作為鐵路警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鐵路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體現了鐵路警察機關的職能和警察的精神面貌。
鐵路警察的職責:
1,負責鐵路沿線治安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2、依法查處鐵路運輸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
3、負責火車站和列車的安全檢查,防止危險品被帶入車內;
4.參與鐵路突發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5、負責鐵路專用線和鐵路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
6、指導和監督鐵路企業的安全工作;
7.開展鐵路反恐防暴重點人員防控;
8.負責鐵路公安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和警務保障工作。
綜上所述,鐵路警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授權的正規人民警察,在法律的支持下履行職責,無論是否屬於國家公務員編制。他們作為公安機關的重要力量,直屬公安部領導,負責鐵路運輸安全保衛工作,在維護鐵路安全、體現鐵路公安機關職能、提升警察形象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第二,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第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九、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和旅行;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壹、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刑罰的;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