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時停車位是要收費的。並由行政事業單位收取,全額上繳財政。如果不交,年審就不及格。並且拿自己的車架號去查本省的交通網絡。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停車不交停車費就是違法停車。
違法停車有以下規定:
1,在允許停車時間外停放;
2、不按照停車泊位標線、停車類型停放車輛的;
3.未按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內向道路前進方向停放車輛的;
4、未按規定停車後5分鐘內,啟動繳費程序;
5.超出繳費確定的停車時間停車,未按法律有關規定繳納路邊臨時停車位使用費的。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路內停車收費如下:
1.對路邊停車收費,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完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2.加強停車服務收費監督檢查,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策、利用優勢地位、服務捆綁等強制收費、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出具和使用規定的收費票據、在明碼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停車收費管理辦法如下:
1,停車可分別按小時、天、月、年收費;
2、根據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的差別收費辦法,具體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綜上,另外需要註意的是,路內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嚴禁私自占用獲取利益。對不合理的路邊停車收費,有權拒絕或通過報警、舉報等方式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