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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因公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由國家供養終身。因工致殘,但不符合供養標準的,退休後可以申請享受政府支付的專項工資、福利待遇和護理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士兵保障法》,因公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由國家供養終身。符合國家供養條件是指因公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自理生活費的軍人。因公致殘但不符合供養標準的退役軍人,退役後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領取由政府支付的專項工資、福利待遇和護理補貼。對因非戰鬥原因致殘的退役士兵,還可以根據傷殘等級和家庭經濟困難程度,享受相應的政府補助和醫療保障。需要註意的是,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享受相關民政、優待和撫恤補助。同時,政府也應該加強對退役士兵的保護,為他們提供更好的生活和醫療保障。

如果殘疾退伍軍人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是否會影響其享受國家供養?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殘疾退伍軍人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其不再符合國家供養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組織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調整。人民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確定退役士兵享受的待遇標準和數額。

中國壹直非常重視退役士兵的保護。對因公致殘的軍人,國家應當提供終身扶助或者其他相應的保障措施,資助其生活和醫療康復。退役軍人還應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享受相關保障措施,充分獲得國家的關懷和支持。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壹條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確認為殘疾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因第八條第壹款規定情形之壹致殘的,應當認定為因戰致殘;因第九條第壹款規定情形之壹致殘的,視同因工致殘;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第九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疾病致殘的,視為因病致殘。第二十二條傷殘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礙的程度確定,由重到輕分為壹至十級。傷殘等級的具體評定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部門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經醫療後符合評殘條件的,應當評殘。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符合評定殘疾等級條件,本人(其利害關系人系精神病人)申請的,也應當評定殘疾等級。因戰、因公致殘,傷殘等級被評定為壹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金;因病致殘,傷殘等級被評定為壹至六級的,享受撫恤金。第二十四條因戰、因工、因病致殘的性質和評殘權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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