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官問這個問題是為了探究借款的真實性,是否有虛假訴訟或者專業放貸的嫌疑,因為無故把幾萬塊借給陌生人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小的。如果有可以給我介紹壹下,我們交個朋友吧。
2.妳的貸款本金來源是什麽?專業地位?
法官的問題取決於妳的借貸能力。如果是小額貸款案件,法官可能不會問,但是如果是大額貸款,或者貸款金額和妳的收入不太匹配,可能會問妳這些問題,主要是防止虛假訴訟或者銀行貸款高息放貸的可能。
3.有沒有簽借條,能不能提供轉賬憑證?
這是法官必須要問的問題,因為妳提起訴訟主張對方還錢,那麽妳也要提供證據證明妳們之間有借款的約定,對方也收了錢。證據不足,法官很難支持妳的訴訟請求。
4.借條是借款人當著妳的面簽字蓋章的嗎?
借條必須由借款人本人書寫,並要求借款人本人簽字按手印。如果借款人提前給妳寫了借條,不排除借條上借款人的簽名是他們代簽的可能。如果借款人在法庭上辯稱借條不是他寫的,法官可能會問妳這個問題。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而產生的糾紛。當事人決定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時,會通過會議多次詢問民間借貸糾紛。實際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審理案件的次數,但確實規定了審理期限。
1.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任何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法院都會受理。法院認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對於不同的案件和可能出現的情況,審理的次數會有所不同,審結期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