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因此,老年人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並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財產。
遺囑類型:
1,自擬遺囑;
(1),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遺囑的所有內容;
(2)、遺囑人必須簽名;
(3)、遺囑人必須註明日期。
2、代書遺囑;
(1),有兩個以上證人無利害關系;
(2)證人之壹寫了這本書;
(3)、遺囑人、簽名人和其他見證人;
(4)、註明日期。
3.打印遺囑;
(1),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
③、註明日期。
4、音視頻會;
(1),遺囑人親自口述遺囑內容;
(二)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證人在場;
(三)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
(4)、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註明日期。
5.口頭意願;
(1),緊急情況下的遺囑人;
(二)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證人在場;
(3)危急情況壹旦消除,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視聽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贈無效。
6.遺囑公證
(1),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遺囑,不得委托他人辦理;
(2)遺囑公證必須由兩名公證員辦理* * *;
(3)公證員應審查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綜上所述,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