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勞動關系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勞動法律規範在現實生活中的體現。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勞動法律關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關系是通過調整勞動法規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決定了勞動法律關系的不同類型。同時,勞動法律關系的類型也可以從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同來劃分。
構成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是: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依據勞動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勞動權利和行為能力;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雙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必須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律事實,包括職業事件和行為。
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以勞動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為核心。在勞動關系中,勞動所有權的基本標誌是能夠依法自由支配勞動力,獲得勞動再生產的保障;勞動力使用權僅限於依法將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壹方面,勞動者將自己勞動力的使用權轉讓給雇主,雇主分配和安排勞動力與其生產資料相結合;另壹方面,工人仍然享有勞動力的所有權。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力的過程中,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保證勞動力再生產所需的時間、物質、技術、學習等條件,不得損害勞動力本身及其再生產機制,不得侵犯勞動者轉讓勞動力使用權和支配勞動力的自由,但合法使用勞動力的除外。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條
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