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計劃生育是法律嗎?

計劃生育是法律嗎?

在我國頒布的法律法規中,關於生育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通讀整篇文章,發現這部法律並沒有禁止夫妻生育二胎的條款,也沒有“不”“不”“不”等與禁止相同的表述。甚至連意思相近但程度不同的“限制”都沒找到。與子女數量相關的規定主要寫在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可以得出結論,國家只是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孩子,並不禁止他們生育多個孩子。這是因為“禁止”和“允許”是兩個對立的概念,也就是說,要麽禁止,要麽允許,不可能既有禁止又有允許,或者既不禁止又不允許。所以,既然不禁止,就應該允許。然後妳會說:“不是完全禁止,而是允許符合壹定條件的人生二胎。”也就是說,“限制”比較合適。而“限制”其實就是有條件的允許,或者說有條件的禁止,就像“限制養犬”壹樣,指的是允許養什麽樣的狗,禁止養什麽樣的狗。但是這個條款沒有限制。因為該條款只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孩子,並沒有明確壹般情況下(不符合壹定條件的)夫妻只能生育壹個孩子。在沒有正常情況下只能生壹個孩子的前提下,不能從“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生二胎”得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不能要求生二胎”的結論。我們再來看“鼓吹”。“提倡”是對人更高的要求,類似於“贊同”和“鼓勵”。它與“禁止”並不對立,也就是說,不提倡的就不禁止。我們提倡在公交車上給老弱病殘孕讓座,同時禁止在公交車上吸煙吐痰,這是對不同層次人群的要求。法律只追究違反最低要求者(即法律法規禁止者)的責任,不追究不按更高要求行事者的責任。妳還會說:“不是不準生二胎,而是生二胎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把禁止理解為根本不允許發生的意思。事實上,任何被禁止的事情都不能再發生了。那樣的話,這個社會就不會有犯罪行為了。禁止實際上意味著通過懲罰違反者來防止或減少同樣行為的發生。只要有東西被懲罰,就意味著禁止。就像對隨地吐痰的人處以罰款壹樣。可以說“我不禁止妳吐痰,只要妳交罰款”嗎?妳又會說:“按照這個說法,生二胎要交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禁止了。”問題又回來了。那為什麽不明確禁止不符合壹定條件的人生二胎呢?我們的法律條文需要通過推論來理解嗎?況且這個推論也是不合理的,因為關於社會撫養費的規定說:“第四十壹條公民生育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按照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原則,我不能得出生二胎違反第十八條規定的結論,因為這條規定並沒有禁止生二胎。要證明這壹規定禁止生育二胎,就要依據第41條繳納社會撫養費,這是典型的悖論。最後妳會說:“妳這是在挑詞,在惑人。我們應該從精神上理解和把握這個規律。”要知道法律條文是有嚴密邏輯支撐的。任何邏輯上的疏漏都會讓違反者鉆空子,逃避責任。結論:我國現行法律不禁止任何正常公民生育二胎!
  • 上一篇:婚姻法規定的禁止性條款和倡導性條款有哪些?
  • 下一篇:鍢夊畾鍗?閱檪淇濋毆浜嬪嫏涓績宸ヤ綔鏅傞枔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