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禁止發布“非法違禁品”的銷售信息。
3.禁止造謠、傳謠。
4.禁止違規發布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利用信息網絡,有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
(二)發布制造、販賣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
(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壹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廣告費用五倍至十倍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以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