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情況下需要承擔交通事故同等責任?
雙方同時有下列行為的,承擔同等責任。
1、當事人逃逸,導致現場發生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
3.在交通燈控制的十字路口駕駛車輛的當事人在紅燈時繼續通過。
4、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跨越指定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其他車輛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5、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駛入非機動車道或者非機動車通行範圍,刮蹭同方向行駛的非機動車。
6、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者行人通行範圍內行駛。
7.當事人駕駛車輛與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發生碰撞依法處理。
8.當事人駕駛車輛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9、當事人駕駛車輛過程中載物遺灑、漂浮,造成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輛後方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
11.駕駛非機動車的當事人在非機動車道內逆行,與向前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2.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超過同方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