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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時,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這包括充分的安全評估,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對員工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壹、安全評估和風險識別

生產經營單位在決定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前,應當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和風險識別。包括預測和分析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確定安全隱患和事故風險點。

二、安全技術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評估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這些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比如可以制定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建立應急救援預案等。

三、安全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其了解新技術、新材料的安全特性和操作規程,掌握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培訓內容應包括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措施。

四、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責任和權限,規範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這些制度和規定應與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相適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總而言之: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必須進行安全評估和風險識別,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本辦法旨在保障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安全應用,預防和控制事故,保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設備時,必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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