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認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傷好了就不用送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哪些註意事項?
1.堅持“以事實為證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這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之壹,也是我們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所謂“以事實為依據”,是指在概括事故基本情況和當事人主要違法情節時,以調查的客觀事實為依據,如實反映交通事故情況,既不能擴大,也不能縮小,從而認定交通事故的全部事實,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客觀成立,經得起任何時候的檢驗。所謂“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以交通法規和國家頒布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標準,適用有關規定,依法正確認定交通事故。“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壹件事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交通事故事實沒有查清或者認定錯誤,就不能正確適用交通法規。同樣,如果交通事故事實認定清楚,沒有準確適用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仍然無法得出正確的責任結論。所以,這兩個方面我們都不能忽視。只想到壹個方面而忽略另壹個方面是錯誤的。只有充分考慮和統壹這兩個方面,才能真正準確地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
2.堅持“綜合分析、綜合判斷”的方法。認定事故責任,首先要從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找出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種相關因素,不管這些因素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都要認真分析、研究、判斷各因素與交通事故的內在聯系以及各因素之間的具體關系,進而把握矛盾。嚴格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構成,綜合考慮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從而做出準確的責任認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由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現場的相關線索認定的,不需要等傷者受傷後再出具。司法實踐中,傷殘等級的認定必須等到傷者受傷後,具體情況要結合實際情況依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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