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形式新模式的意見
(九)提升傳統外貿數字化水平。支持傳統外貿企業運用雲計算、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先進技術,加強研發設計,開展智能化、個性化、定制化生產。鼓勵企業探索建設外貿新業態大數據實驗室。引導運用數字化手段提升傳統品牌價值。鼓勵孵化機構和創新中心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到2025年,形成新業態驅動、大數據支撐、網絡化、智能化合作的外貿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商務部牽頭,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的政策框架。完善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動態調整機制,設置綜合評價指標,更好發揮試點地區的示範引領作用。支持各試點地區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吸引更多內貿主體開展對外貿易,引導市場主體提升質量、技術、服務和品牌,增強產品競爭力,放大對周邊產業的集聚和帶動效應。到2025年,力爭培育出口超1000億元的內外貿綜合市場10個左右,打造壹批知名品牌。(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壹)提高市場采購和貿易便利化水平。進壹步優化市場采購和交易綜合管理體系,實現可追溯、可風險控制、可問責。繼續實施市場采購貿易出口貨物簡化報關、免征增值稅等試點政策,優化通關流程。擴大市場采購貿易預包裝食品出口試點範圍。引導銀行為在市場采購貿易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交易真實性可追溯的市場采購貿易收入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