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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過代理的工作職業嗎?

法律分析:也有可能通過代理人構成職務侵占。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壹,妳必須利用妳的地位;

第二,必須有侵占;

第三,必須達到壹個很大的量。如果只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規定的相應數額標準的二倍、五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從事違法活動”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中“數額較大”、“情節嚴重”、“從事違法活動”的數額標準的兩倍。

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賄賂非國家工作人員罪中“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應當是本解釋第七條、第八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標準的兩倍。

第壹條貪汙、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汙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貪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贈等特定款物的;

(二)因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的;

(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違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代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受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或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壹)多次索賄的;

(二)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或者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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