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員工應將《辭職申請表》提交給部門主管簽字。部門主管以上的職位需要總經理簽字。
(2)員工的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由員工所屬部門助理向員工收回,確認無誤後由助理簽字。
(3)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及公司是否存在財務拖欠(包括借物及出差報銷),如有拖欠,當場償還,如無拖欠,由財務部簽字確認。
(4)員工在離職表上完成所有要求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將向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二、員工曠工如何扣工資
1,曠工不能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壹天不能罰三天。這是違法的。
2.許多單位曠工現象嚴重。違紀違規可能導致辭退,但單位不能扣發已上崗員工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通過規章制度等其他方式進行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4.曠工是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不出勤不請假,屬於嚴重違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