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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什麽?誰來起訴?

1.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壹般為五至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五年後不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十年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經過十五年不再追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

法律依據:

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後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兩個。?刑事案件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自訴人辦理。

立案追訴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用於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各自管轄範圍,對檢舉、控告、舉報、自首材料以及自訴人的起訴材料進行審查,然後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標準。

補充材料:

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的起算方法如下:

1.壹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從犯罪之日起算,即從犯罪完成或者停止之日起算。

2.犯罪行為處於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犯罪分子繼續實施同壹犯罪(犯罪分子在壹定時期內故意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追訴期限從最後壹個犯罪行為完成時起算。

3.犯罪行為處於連續狀態的(犯罪人實施的同壹犯罪行為在壹定期間內處於連續狀態),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4.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的犯罪行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起計算。在這裏,前罪和後罪是什麽,沒有界限。無論是重罪還是輕罪,無論是不是同罪,只要犯了新罪,從前罪開始的追訴期中斷,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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