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 13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並於同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壹部法律,它把中國人民特別是中國婦女從舊的婚姻制度中解放出來,建立了壹個符合新社會發展的全新的婚姻制度。
第壹,婚姻法的時間和內容。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於5月30日頒布實施,1950。它是在土地改革法和工會法之前頒布實施的,所以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的第壹部法律。
婚姻法分為:原則、婚姻、夫妻權利義務、父母子女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附則。它側重於婚姻關系的調整,但也涉及家庭關系的調整。
第二,婚姻法頒布的意義
婚姻法是新民主主義的婚姻法。這部法律規定實行新的民主婚姻制度,其特點是男女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婚姻法還從根本上確立了新中國處理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體現了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的特點,從根本上打破了舊的封建婚姻制度。婚姻法是對中國封建社會幾千年來存在的包辦婚姻和幹涉婚姻自由的舊制度的徹底否定,從而保護了男女雙方的合法權益。
此外,婚姻法還規定了夫妻關系和父母子女關系,體現了其新民主主義性質。
總之,婚姻法的存在真正實現了男女平等,真正為促進新的夫妻制度和夫妻關系作出了規定。婚姻法是當時中國的壹部重要立法,它確實保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0條規定了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壹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良好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心;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