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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法院的執行委員會可以向哪裏提出投訴?

向法院執行局投訴的方式如下:

1.紀檢監察部門,也就是地方人民政府的紀檢監察部門,摸清法官的工作信息,對個人掌握的信息進行梳理,然後向法官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會進行核實。

2.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法官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會進行申訴舉報,提供相關信息,並註意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如果要投訴法官違法違紀,壹般是向上級法院或者當地人大代表或者紀委投訴。不要盲目的認為法官不能投訴。以免造成法官違法違紀卻不及時制止,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3.向執行主任投訴,執行主任是案件承辦人的直接領導,向他投訴是最快最有效的。投訴時,要詳細說明失職或工作不力或違法違紀的事實,切中要害,便於主任有效管理下屬。各級紀委網站(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或中共中央紀委)都有相關的舉報網站,詳細信息可以通過實名制登記的形式發送到各級紀委信訪窗口。如果只是投訴或舉報他們的不公正、不規範行為,可以向當地政法委(專門負責政法系統)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向當地紀委(只是他們是同行部門,效果不好界定),必要時還可以向當地人大常委會投訴或舉報,向各種新聞媒體舉報。如果判決不公,有確鑿證據證明不公,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壹條監事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理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監督檢查其依法履行職責、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

(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第十二條各級監察委員會可以向本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團體和單位以及所轄行政區域和國有企業派出或者派駐監察機關和監察員。

監察機關和監察專員對派駐或派出的監察委員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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