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的撥號情況可以是:
1.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人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當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消費者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窩點”時。
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有必要明確以下內容:
首先是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
二是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即被告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第三是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
第四是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和與運營方協商的過程。
第五,購物券、保修卡、協議復印件等。
消費者協會依法受理下列投訴:
(壹)消費者投訴其權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的。
(二)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的投訴。
(三)因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業機械等生產資料,農民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消費者協會不受理下列投訴:
(壹)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二)沒有明確的被告;被告找不到,被告地址不明。
(三)經營者已經事先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存在缺陷的;
(四)爭議雙方已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已履行,且無新的理由和相關依據;
(五)因投資、再生產等需要引起的糾紛;
(六)消費者不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證據;
商品超過三包期或保證期的,被告不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購物券;消費者不能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七)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或法院已經受理並處理的;
(八)法律、法規或者政策明確規定應當由指定部門辦理的;
(九)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拆卸商品,造成商品損壞或人身傷害的;
(十)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
消費者有權對商品和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進行監督。
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