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業廳(農工部、農委、農委、農辦)、財政廳(局)、農業(農牧和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政局、農業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
壹是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應當覆蓋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等相關法律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規規章。
本著尊重歷史、關註現實、惠及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和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的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擴展數據:
土地確權是指對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認和確定,也是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在壹定範圍內確定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內容。
壹是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範圍。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第三,加快農村地籍調查。
四、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壹個擁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
五、依法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要代表。
六、嚴格規範和確認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
七、按照不同歷史階段的超大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
八、認真做好集體建設用地的登記發證工作。
九、妥善處理農村非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
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行為。
十壹、加強土地權屬糾紛調解
十二、規範和完善現有土地登記信息。
十三、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
各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具體工作程序和政策。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