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新形勢下加強團員發展管理的意見11。完善流動團員管理。按照明確責任主體、分類管理服務、多方合作的要求,認真做好流動團員管理和團組織移交工作。成員外出地點或者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壹般應當將團的組織關系轉移到外出地點或者工作單位相應的團組織。對農村流動成員,流入地團組織要及時將流動成員納入本地成員管理範圍,給予必要的工作支持;流出地團組織要掌握流動團員情況,積極與流入地團組織溝通,積極創造條件在流出地團員相對集中的群體中建立團組織。
對各級學校畢業生中的流動團員,已落實工作單位的,要及時將團員的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的組織上;工作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成員的組織關系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轉入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團組織,也可以隨檔案轉入縣級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團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團員的組織關系轉入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組織,或隨檔案轉入縣級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組織。對暫時不能轉移團員組織關系的,團員的原團員身份應保留其組織關系,直至辦理轉移手續。
對於流動人才的團員,單位已建立團組織的,團員的組織關系應轉移到單位團組織。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成員的組織關系應當隨檔案壹並移交縣級以上政府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團組織;有條件的可以成立流動人才團組織,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保證他們按時交納團費,定期參加組織生活,充分發揮作用。
對於勞務派遣中的農民工,壹般以勞務組織管理為主,勞務派遣單位的組織和戶籍所在地的組織密切配合,主動聯系,將其納入組織的有效管理。
對出國(境)人員團員,要加強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出國(境)人員團員與團組織的聯系制度和組織關系管理制度。
基層團委在辦理團員組織關系轉移時,應當出具轉移介紹信,並向縣級團委進行年度備案。不能僅憑團員身份證就轉移團員的組織關系。對偽造團員身份證明的人要嚴肅處理。在轉移接收團員組織關系過程中,對無故拒絕轉移或接收的團組織和團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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