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軍隊退役人員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擬定本縣退役軍人事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歌頌和彰顯為黨、為國家、為人民犧牲的退役軍人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取向。
(二)負責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轉移安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就業的服務管理。
(三)組織和指導本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和扶持隨軍退役軍人及其家屬就業創業。
(四)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協調落實縣轉地方的退役軍人、其他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和社會保險。
(六)組織和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養老工作,實施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機構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本縣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本縣軍需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全縣現役軍人、退役軍人、文職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和撫恤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優待政策。
(八)負責全縣烈士和退伍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和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單,承擔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總結、表彰和宣傳優秀退伍軍人、退伍軍人先進工作單位和個人的先進典型事跡。
(九)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組織維護退役軍人權益和相關人員的幫扶工作。
(十)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壹)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退役士兵去世後有哪些補助?
1.生活補貼士兵退伍後,可憑退伍證在就業前壹段時間內領取相應的國家補貼。平時按月領取生活補助,最低不會低於當地低保標準。
2.60歲以上的退伍軍人可以領取國家老年補貼。具體標準因地區而異。如果退伍軍人是傷殘軍人或者參加過重大戰鬥,每月的撫恤補助會更多。
3.安置補助費退伍軍人還可以憑退伍證到有關單位領取安置補助費。不同地區金額和標準不壹樣,這個補貼直接打到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二十八條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退伍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撫恤標準發給其遺屬壹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殘疾軍人,因戰、因公、因病退出現役,病故的,其遺屬給予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金;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病故軍人的遺屬享受撫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