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底和招標控制價有什麽區別?
1,招標控制價為最高價,超過則廢標。標底是壹個心理價位,接近標底的投標價得分最高,但當投標均高於標底時,最低投標價仍可中標;招標控制價公開,標底絕對保密;
2.招標控制價只起到最高限價的作用,投標人的報價都低於這個價格。而且招標控制價不參與評分,在評標中也沒有權重,只是作為具體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參考。標底壹般指評標過程中的評標,即復合標底A+B模式在評標過程中占有權重,因此標底影響投標人中標;
3.評標時,投標報價不能超過招標控制價,否則投標將被拒絕。標底是招標人期望的投標價格,投標價格越接近這個價格,越容易中標。當所有投標價格過低或過高時,業主可能宣布投標失敗而不承擔責任,但投標價格過低的情況在工程中幾乎不會出現。
4.標底應當在開標前保密,並在開標時公布。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開,提高透明度;編譯功能不壹樣。評標時,標底可以用來比較分析投標報價,具有參考作用,但不能作為中標的唯壹直接依據。招標控制價可以有效防止哄擡標價,超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將作廢標處理。
綜上所述,標底應當保密,這關系到招標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招標項目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予以公告。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依據,不得以投標價格是否接近標底為依據,也不得以投標價格是否超出標底的波動範圍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決定是否編制標底。壹個招標項目只能有壹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與受委托編制標底的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編制招標文件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人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