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拒不承認拖欠工資要仲裁怎麽辦?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老板不承認拖欠工資不影響仲裁機構的仲裁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控制和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仲裁需要什麽證據?
1.勞動仲裁需要用人單位與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才可以認定為證據。
2、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證據:
(1)工資支付的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表)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能夠證明身份的《工作證》和《服務證》;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老板拒不承認拖欠工資,不影響仲裁機構的仲裁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