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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浦東新區主管婚姻登記的官方機構,提供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等與婚姻有關的服務。

第壹,婚姻登記程序

1.準備材料:雙方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幹張,以及符合條件的單身證明或離婚證(如適用)。

2.預約報名:為避免長時間等待,建議提前電話或網上預約報名。

3.現場辦理:按照預約時間,雙方親自到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填寫婚姻登記申請表,提交所需材料。

4.審核發證: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後發放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流程

1.準備材料:雙方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離婚協議(如達成)或訴訟判決書(如法院判決)。

2.預約掛號:也建議提前預約,安排好辦理時間。

3.現場辦理:雙方親自到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表,提交所需材料。

4.審核發證: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後發放離婚證。

此外,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還提供婚姻法律咨詢、婚姻家庭咨詢等服務,旨在幫助當事人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

總而言之:

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浦東新區主管婚姻登記的官方機構,提供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等與婚姻有關的服務。在辦理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準備相關材料,提前預約並親自參加辦理。此外,該機構還提供婚姻法律咨詢、婚姻家庭咨詢等服務,滿足當事人的不同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9條規定: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8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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