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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費三年以上還受法律保護嗎?

受法律保護,被拖欠工資三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起訴,超過三年當事人不喪失起訴權。

1.因拖欠工資發生勞動爭議的,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起訴的前置程序。不經勞動仲裁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證據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其他勞動關系糾紛的,視為未支付勞動報酬糾紛,人民法院將作為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壹年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壹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仲裁不主動審查仲裁時效,與訴訟程序相壹致,使時效回歸到當事人的抗辯權範圍。只有當事人提出抗辯,仲裁效力才會被積極適用。

欠薪全稱是指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沒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未按時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按月支付”是指工資應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包括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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