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綠卡」的人出入境有什麽便利?
《辦法》規定“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持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境,無需辦理其他簽證手續;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簽證、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法》還規定,“進出境個人自用物品,應當按照海關對定居旅客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因此,獲得“綠卡”後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應該是“定居遊客”。與中國國籍的“常駐遊客”相比,“常駐遊客”更方便攜帶自己或家人在華期間所需的生活用品。
有“綠卡”的人在中國工作有什麽便利?
《辦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了“綠卡”持有者在中國工作時可以享受的各種福利。其中,第四條明確規定,“在中國就業的,免辦《外國人就業證》;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專家證》和《地方人才居住證》;第五條規定“可以用合法可用的人民幣在中國境內進行對外直接投資”,可以降低投資的稅收和匯兌成本;第六條規定“發展改革、商務、工商、外匯等部門在境內投資項目、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照外商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效率”;第七條規定“可以按照規定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生活中有“綠卡”的人待遇如何?
在子女就學方面,《辦法》規定“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相關政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辦理入學和轉學手續,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允許“綠卡”持有者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享受當地居民待遇。鑒於我國高等教育階段對外國留學生的入學要求更適用於外國人才子女,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對於參加社保,《辦法》明確“綠卡”可作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同時,體現“國民待遇”原則,明確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的“綠卡”持有人,也可以參加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工作地繳存和使用,離開地區可以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者轉移手續”,即“綠卡”持有人在住房公積金方面享有與中國公民同等的待遇。
《辦法》還規定,持有“綠卡”的外國人在繳納所得稅、辦理金融業務、國內出差消費、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方面享受與中國公民同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