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國家的外交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處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交往。
2.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建言獻策。
3.按照總體外交布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濟援助、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國際宣傳等重大問題,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並提出建議。
4.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
5.負責處理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聯合國等多邊領域的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6.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研究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相關條約和協定談判。
7.負責辦理國家締結的雙邊、多邊條約,國際司法合作事宜,辦理或參與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查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國際公約、協定在我國的實施。
8.牽頭或參與制定陸地和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邊界劃定、勘界和聯檢相關管理工作,處理相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和開發相關外交談判。
9.發布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釋外交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負責外國駐華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工作。
10,負責國家對外禮儀和儀式,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負責駐華外交機構的禮遇、外交特權和豁免。
11,負責領事工作。管理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領事機構;負責僑務工作;處理和參與國內涉外案件的對外談判;負責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指導駐外外交機構辦理領事保護與協助案件,發布領事保護與協助預警信息。
12,負責協調處置涉我境外突發事件,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國內涉外突發事件。
13.依法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和領事事務,處理涉外事務。
14.指導和協調地方和國務院部門的外事工作,審核地方和國務院單位的重要外事規定並上報國務院外事指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外事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
15.處理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涉外事務。
16,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外交文書和文件翻譯。
17.領導駐外外交機構和駐港澳特派員辦事處工作,負責駐外外交機構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駐外外交機構和駐港澳特派員辦事處信息化、財務和建設,負責駐華外交機構房產使用管理。
18.主持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管理中國紅十字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外事工作。
19,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外交部:
外交部壹般指壹個主權國家執行外交政策、主管外交事務的專門機構。外交部執行國家總體外交方針和政策,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代表國家處理雙邊和多邊外交事務。壹般情況下,外交部是世界各國中央政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職能部門。在壹些國家,外交部不叫外交部。比如美國外交部叫國務院,瑞士外交部叫政治部。其他國家稱外交部為對外關系部和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