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墻鉆孔的規定如下:
1.外墻最好不要在混凝土上打孔,也不要在窗戶的正上方或正下方打孔;
2.在墻上打孔時,鉆頭壹定要穩,不允許左右晃動,否則會增加鉆頭的摩擦力;
3.鉆孔施工時,壹定要找專業的鉆孔公司或人員。沒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容易造成墻體損壞,可能發生事故。
外墻鉆孔方法如下:
1,鉆孔時可以選擇電鉆、鎬、電錘等。,這些都需要合適的鉆頭來完成鉆井任務;
2.鉆孔時,壹定要保持與鉆孔面垂直,雙手握緊電鉆,保證電鉆的穩定性,用鉛筆劃出鉆孔位置,選擇合適的膨脹螺絲;
3.膨脹螺絲太小,直接掉進孔裏,起不到固定作用。
法律依據
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壹)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同意,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2)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三)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與陽臺連接的磚混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頂、樓板、梁、柱、支撐、墻體、連接節點和基礎。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自身重量和各種外力傳遞給基礎的主要結構構件及其連接節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第六條裝飾裝修者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啟門窗;
(三)拆除供熱管道和設施;
(四)拆除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第(壹)、(二)項所列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種行為應當經供熱管理單位同意;第四條行為應當經燃氣經營單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