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侵犯著作權罪的客體
1,文字作品;
2.口頭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
4.藝術和攝影作品;
5.電影、電視、視頻作品;
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
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什麽會被認為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1,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
2、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3.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總數在五百份以上的;
4.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總份數在500份以上的;
5.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