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可以和鄰居協商,告知他們深夜大聲喧嘩的危害,盡可能友好妥善地解決鄰居之間的糾紛。
其次,如果和對方協商不成,可以找小區物業協調解決,借助物業的力量妥善解決。
再次,如果物業協調不成,可以向業委會或業主委員會投訴,要求鄰居停止夜間吵鬧擾民。
最後,如果以上行為都沒有效果,可以直接報警。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警方可以處以警告甚至罰款等處罰。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壹條本法所稱社會生活噪聲,是指除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以外,由人類活動產生的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噪聲。
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a)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市區使用高音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產生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
(三)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