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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給我買了被盜手機,我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買了別人偷的東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的贓物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麽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失主追回贓物後,可以向賣家追償損失,追回之前的貨款。

法律分析

如果不知道小偷偷了什麽,不構成犯罪。如果主觀上明知是贓物,仍大量購買,可能構成掩飾犯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是明知故買,則涉嫌銷贓,可能會受到嚴重的刑事處罰。為了維護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所有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財產權,需要在各種情況下對不知情的被盜物進行處理:如果是在二手市場或其他商店以合理的價格購買的,對方能夠提供正規發票的,買賣合同有效, 而且買家不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還有權拒絕退貨。 如果原主要求歸還,買方有權要求他支付合理的價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視為以合理的價格善意取得,但因對方不能提供相應的手續,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將貨物返還失主。雖然他不知道,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他應該知道,如果數額較大,還是構成掩飾、隱瞞犯罪事實(銷售贓物)。如果金額不構成犯罪,他也應該受到治安處罰,需要退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明知是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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