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舉報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據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
消費者投訴商家不退款應具備以下內容:
1.投訴應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分消費者協會也可接受傳真投訴;
2、要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即被投訴人,並提供準確的地址;
3.要有明確的投訴理由和明確的要求,保證真實;
4、投訴人提供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憑據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5、消費者投訴時應留下方便的聯系地址和電話。
綜上,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a)貨物或服務有缺陷;
(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