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隱私在網上曝光,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負責人的刑事責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出售或者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和數據,如姓名、年齡、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簡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