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壞車輛罪
2.破壞交通設施罪
3.破壞電力設備和易燃易爆設備罪。
4.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和易燃易爆設備罪。
5.劫持航空器罪
6.暴力危害飛行安全罪
7.重大飛行事故罪
二。依據:刑法
第壹百壹十六條以破壞運輸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或者毀壞,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七條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造成列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或者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或者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動力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壹百二十壹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凡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或飛機嚴重損壞者,應判處死刑。
第壹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害飛行安全罪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人員使用暴力,危害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壹條重大飛行事故罪,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大飛行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