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危險作業罪的量刑標準是,只要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認定本罪時,必須確定當事人有過失,才能構成本罪。物的生產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危害生產安全還表現為能夠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害,表現為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這些損害。客觀上表現為生產經營中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危險作業罪是國家法律體系中最新的罪名。只要存在以上三種情況,就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危險作業罪的量刑標準壹般為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可以判處拘役或者管制。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員工理論上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隱患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四條(壹)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確實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危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關閉或者破壞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匿、毀棄其有關數據、資料的;(二)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危險,拒不執行的;(三)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從事采礦、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