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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使用我的圖片侵犯了哪些權利?

如果別人盜用我們的圖片,就是侵犯肖像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國法律規定,盜用、冒用他人名義,以書信、電報等方式欺騙、愚弄他人,損害他人財產、名譽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犯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法人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公民、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賠償責任。侵權人侵犯他人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並獲得收益的,除依法賠償受害人損失外,還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以營利為目的,將公民肖像用於廣告、商標、櫥窗裝飾等。未經公民同意的,視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侵犯肖像權的主要責任方式是民事責任。這種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

肖像權是什麽意思?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體現的個人利益為內容,制作、使用、公開和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特定人格權。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制作權,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通過各種藝術表現形式制作自己的肖像,比如自拍;

2、使用權,權利人對自己的肖像,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如何使用,如自我欣賞;

3.公開權,權利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肖像是否可以公開以及如何公開;

4.許可他人使用權,權利人可以與他人協商,簽訂肖像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綜上,他人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我的圖片,侵犯了肖像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1019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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