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條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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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微信借款,謹防詐騙
近日,壹種通過發送微信語音來獲取信任和借錢的新型騙術在全國多地悄然出現。此前,據媒體報道,已有多名網友陷入騙局。廣州警方表示,廣州反詐騙中心尚未接到類似預警,提醒民眾提高安全意識,保護個人信息。
據悉,家住武漢的田誌(化名)8月2日晚突然收到同學發來的微信,稱需要300元應急。為了打消他的戒心,對方還特意發了壹個內容為“是我”的語音,重復了兩遍。聽到壹個同學的聲音,田誌準備給對方轉賬。
恰在此時,那位同學打來電話,說自己的微信號被“黑”了,向他借錢的人其實是個騙子。掛了電話後,田誌打開班級微信群,發現很多同學已經在討論這件事了。
得知真相後,田誌暗暗慶幸自己沒有被忽悠,同時也很疑惑:為什麽騙子能發出自己同學的聲音?經過討論,得出結論:學生在某平臺發送語音驗證時,其信息可能被竊取。
8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壹起此類案件:壹騙子以幫助市民“遊戲券”充值為名,在微信上與張先生進行語音聊天,獲取語音信息後,誘導其提供微信賬號和密碼。最後騙子成功了,張先生微信通訊錄裏的幾個朋友掃碼轉賬。
但是目前流行的微信版本沒有語音轉發功能。就算騙子騙取了別人微信的語音信息,又怎麽轉發給微信好友呢?
據介紹,微信語音實際上是作為“AMR”格式的音頻文件存儲在手機文件夾中。用戶可以找到指定的音頻文件,通過音頻軟件播放。同時,記者在淘寶等平臺上發現了壹款在售的“語音轉發系統”,“支持語音、文字、圖片、視頻、表情、名片等。”
廣州警方表示,廣州市反詐騙中心尚未接到類似預警,提醒廣大群眾提高信息安全意識,不要輕易泄露微信賬號、密碼等個人信息;如果有人在微信上提出轉賬要求,需要通過電話或視頻確認對方是否是本人。如果發現微信賬號被盜,要及時凍結賬號,並通知其他好友不要上當。壹旦被騙,要及時報警。
人民網-微信是新騙局:冒充“朋友”語音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