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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法經營需要哪些證件?

攜帶身份證到當地工商分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到公安局(區)辦理特種行業營業執照——旅館業;去衛生局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憑飯店名稱核準通知書到消防隊辦理消防許可證;憑上述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開酒店需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流通許可證、消防許可證、健康證、電工證、煙草銷售許可證等。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

酒店開業前需要申請以下文件:

1.旅館需要在當地工商分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2.酒店需要去公安局辦理特種行業營業執照;

3.酒店需要去衛生局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人需要攜帶房產證復印件、租房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到當地衛生局辦理衛生許可證;

4.酒店需要憑酒店名稱核準通知書辦理消防許可證;

5.酒店需要憑上述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開酒店需要什麽條件?

1.建築質量符合國家商業用戶質量標準;

2、每張床位實際使用面積大於4平方米,床位總數大於30張;

3、旅館業的住宿登記、計算機信息管理、訪客登記、酒店貴重物品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環保要求,樓上無居民居住,且距離周圍居民樓20米。

綜上,開酒店需要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流通許可證、消防許可證、健康證、電工證、煙草銷售許可證等。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文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對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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