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要求專業科目考試,滿分100。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相關科目考試大綱可在公開招聘專題網站查詢。
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主要測量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適合采用客觀紙筆測試的方式進行考試,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與推理、數據分析和常識判斷。
關於考試的內容:
申論考試主要測量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寫作表達能力。
綜合法律考試的內容:
法律綜合主要是測試考生對相關法律知識和法規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能否根據法律規定運用相關法律知識、觀點和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是否具備作為法官助理或檢察官助理應具備的理論素養和相應的基本法律知識、職業立場、職業道德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審判(檢察)實務和法官(檢察官)職業道德。考試範圍包括: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法理學、司法制度、法官(檢察官)職業道德。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專業科目筆試內容:
主要測試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時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專業素養、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
(1)專業素質。主要測試考生的政治素質和對人民警察職業道德和紀律的認知水平。
(2)基礎知識。主要測試考生對法律和公安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基礎能力。主要測試考生在相關執法服務活動中正確觀察、判斷、分析案件(事件)、嚴格遵守法律、規範執法、有效溝通協調、妥善應對處置的能力。
天津公務員面試科目:
面試結構化,滿分100,及格線60。達不到及格線者不予錄用。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舍五入。